c
申办收养公证应当向有管辖权的公证处提出申请,填写公证申请表,并提交规定的证件和材料。 收养人应当提交: (1)本人居民身份证、**簿和照片若干张; (2)婚姻状况证明,已婚者需提供结婚证书;未婚者需提供未婚证明;离婚者需提供离婚证明和未再婚证明;丧偶者需提供其配偶死亡证明,由收养人工作单位人事部门出具,无工作单位的由其住所地街道办事处或乡(镇)人民**出具; (3)县级以上医院出具的身体健康检查证明,包括有无严重传染性疾病或严重残疾等; (4)收养协议书; (5)子女情况证明; (6)收养三代以内同辈旁系血亲关系的子女,需提交收养人、送养人、被收养人之间的亲属关系证明。 送养人应当提交: (1)身份证件; (2)被收养人生父母作送养人的(包括已离婚的),需提交该生父母双方同意送养的书面意见、子女情况证明及不违反计划生育法规规定的**(该项证明需经本单位计划生育部门核查); (3)因丧偶或一方下落不明,由被收养人的生父或生母单方送养的,由送养人单方提交同意送养的书面意见、子女情况证明,并需提交配偶死亡或下落不明的证明,以及死亡配偶的父母不行使**权的声明;因查找不到生父的非婚生子女由其生母单方送养的,送养人应提交说明单方送养原因的书面材料; (4)由被收养人的监护人作送养人的,**提交本人有监护权的证明、本人及其他有抚养义务的人同意送养的书面意见,以及被收养人的生父母不具备*民事行为能力的证明和被收养人生父母对其有严重危害的证明,或被收养人的生父母的残废证明(其中,监护权证明是指当事人根据《民法通则》*十六条规定提交的亲属关系证明、居民**或村民**的证明,或人民**监护的裁决书;有严重危害的证明是指县级以上医院出具的医疗诊断证明); (5)被收养人的出生证明; (6)被收养人照片若干张。 此外,被收养人年满10周岁的,也应亲自到公证处表示是否同意被收养的意愿;被收养人不满10周岁但有一定意思表示能力的,公证处可视情况征求被收养人本人意见,并作谈话笔录。